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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核定征收常见应用与注意事项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等特定情形下,依法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管理方式。它与“查账征收”相对应。
核心适用情形 纳税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主要核定方法 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核定: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若对以上方法有异议,纳税人可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额。 常见应用与注意事项 常见应用对象:部分小型个体工商户、账务不规范的企业、特定行业(如餐饮、零售)的纳税人。 核心注意事项: 非自由选择: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裁定,纳税人不可自行选择。 并非永久:当纳税人条件改善,符合查账征收要求时,税务机关可责令改为查账征收。 合规是根本:企业应努力规范财务,争取达到查账征收条件,以更准确地反映经营成果,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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